新闻中心 当前位置:首页 > 新闻中心
定盘星案例 | 8年未履抚养义务,抚养权成功变更!


案件概况


男女双方原系夫妻,离婚判决约定婚生女由女方抚养,男方按月支付抚养费。但判决生效后,子女长期随男方及家人共同生活近8年,形成稳定成长环境。女方未实际履行抚养义务,且再婚另育两子女。男方诉请变更抚养权、追索垫付抚养费及大额教育医疗开支,并要求女方支付后续抚养费。




案件难点


我所律师代理男方。

本案涉及生效判决抚养关系变更认定抚养费请求权主体适格问题,双方事实抗辩冲突激烈。

同时需平衡子女成长环境、父母抚养能力与探望权行使,法律与事实认定难度较大。




代理亮点与成效


1.核心诉求全胜


紧扣“长期稳定共同生活、女方未尽抚养义务、男方抚养条件更优”关键要点,成功变更抚养权,实现当事人最重要诉讼目标。


2.法律逻辑严谨


依据民法典及司法解释精准论证,明确子女最佳利益原则,有效否定对方胁迫、教育不当、财产折抵抚养费等抗辩。


3.诉求合理取舍


预判既往垫付抚养费存在主体不适格风险,聚焦核心诉求,提升案件效率与胜诉确定性。


4.权益平衡到位


法院依法确定抚养费标准与规范化探望方式,兼顾子女稳定成长与双方合法权益,法律与社会效果俱佳。




案件价值

本案明确离婚后抚养权变更以稳定成长环境优先,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为裁判标准,厘清抚养费请求权主体规则,为同类变更抚养关系案件提供重要参考。


判决书

图片图片

湖北定盘星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© Copyright 2024 .All Rights Reserved. 【鄂ICP备2024058556号-1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