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,是游乐项目的底线,不是一道选择题。
5月3日下午,四川华蓥某景区,一位16岁女孩在体验瀑布秋千时,反复呼喊“没绑紧、没绑紧”。工作人员听见了,却未作任何复检,直接推下设备。绳索瞬间脱落,女孩坠入崖壁,送医途中离世。两天后,官方将这起事故定性为“企业生产安全责任事故”。
七字定性,在法律上到底意味着什么?今天,我们逐一拆解。

一、刑事责任:听见了还没管,这已不是普通疏忽
本案最让人痛心的细节是:女孩的预警明确、急迫且连续。工作人员对此的反应是“听见了,没管”。这在法律上,已跳出了“疏忽大意”的范畴。
可能触犯两个罪名:
重大责任事故罪(《刑法》第134条):在生产、作业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,导致一人死亡,就已触犯该罪。本案中,无视安全预警强行操作,属于严重违规,情节特别恶劣的,最高可判七年。
过失致人死亡罪(《刑法》第233条):工作人员收到风险信号后,却因侥幸心理继续作业,属于典型的“过于自信的过失”。如果法院认为其主观上已有放任危险的间接故意,入罪和量刑的层面也会更深。
另需注意:这两项都属于公诉案件,即便家属事后接受了赔偿,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依然有权启动刑事追责程序。赔偿达成,不代表刑责一笔勾销。
二、民事责任:签了“生死状”,景区照样要赔钱
有人问,这是不是“自甘风险”?她会不会签了“免责协议”?
答案很明确:没用,这些全都不能免责。
安全保障义务是法定的:《民法典》第1198条规定,娱乐场所的经营者必须尽到安全保障义务。工作人员在接到危险警告后不作处置,这本身就已构成义务的严重违反。
“免责协议”依法无效:因为《民法典》第506条写得清楚——造成人身损害的免责条款,一律无效。生命权不能用一纸协议来放弃。
“自甘风险”不适用:这个原则只适用于足球、篮球等对抗性文体活动,不适用于本应提供安全服务的经营场所。
家属可主张死亡赔偿金、丧葬费、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赔偿。特别指出,依据最高法2026年的新指引,涉未成年人的侵权案件,精神损害赔偿金额可适当提高。有重大过失的,运营方赔偿后还可向员工追偿。
三、设备的追问:项目本身合规吗?
另一个隐藏的焦点,是设备。
悬崖秋千自2023年底已被纳入特种设备监管。2025年3月起实施的强制性国标更是明确要求:必须有防止绳索脱落的“防掉落保险装置”,安全带也须“双人复核”。如果涉事设施未达标就“带病上岗”,运营方责任将大大加重。
而设备能投入运营,责任链条可能不止于企业——审批和日常监管的部门是否严格履职,同样应当被审视。法律的要求是:尽职免责,失职追责。

>>>定盘星提醒:体验前,做好三件事
悲剧无法逆转,但经验可以预防。面对高风险项目,请你记住这几点:
1.自己先确认安全。在工作人员检查完后,亲手拉一下、看一下,确认安全扣是否锁紧。哪怕别人说没事,心中存疑就大声提。
2.保留“安全呼叫”的证据。你的一句“等一下,帮我再检查”,在事后维权时,是证明自己没有疏忽的关键。
3.主动留痕。拍下安全告知牌、保留购票记录,万一出事,这些就是硬证据。不抱侥幸,才是对自己最周全的保护。
愿逝者安息,愿警钟长鸣。拒绝不是矫情,警惕不是胆怯,对生命多一份较真,就少一份悲剧的可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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